大學碩班資訊集合站

產業創新條例23-3、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產業創新條例23-2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產業創新條例23-3關鍵字相關的推薦文章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產業創新條例§23-3-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適用第一項規定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申報繳納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後始完成投資者,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一年內,依規定格式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 ...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產業創新條例第23 條之3 相關法令、書表及申報注意事項的討論與評價

產創條例 §10-1 與§23-3 之購置設備支出認定差異? Page 14. 14. 二、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辦法( ...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 相關法令介紹的討論與評價

產創條例 §10-1 與§23-3 之購置設備支出認定差異? Page 10. 10.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產創條例23條之3「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申請更正退稅之說明的討論與評價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依產創條例第23條之3第3項規定申請重新計算未分配盈餘並辦理核退溢繳稅款者,應於最後1筆投資日起算1年內申請。民眾如有任何疑問, ...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產創23-3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 -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討論與評價

    產業創新條例 第23條之3增訂條文,明定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申報起,公司或有限合夥因經營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實質投資 ...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產創條例第23條之3(第1項)的討論與評價

    產創條例 第23條之3(第1項). ✓ 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生產技術、. 產品或勞務品質,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 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公司或有限 ...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產業創新租稅優惠專區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的討論與評價

    產業創新條例 修正條文,其中第10、12-1、12-2、19-1、23-2、23-3條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第10-1條施行至113年12月31日止。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 ...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產業創新條例租稅減免介紹的討論與評價

    ≧100萬元. 16. Page 17. ◇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第A30頁)表一. ✓ 「實際支出金額」指以108年度開始日起至110年度終了日3年內(以會計.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談產創23-3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 - 元照的討論與評價

    依據產創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實質投資須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完成,以首次適用之107年度盈餘為例,企業須於110年結束前完成實質投資,投資時限及 ...

    產業創新條例23-3在【日記帳到會計帳】產業創新條例第23-3條的討論與評價

    Q:我司主要經營批發及零售業務,請教會計師購置以下幾種固定資產是否可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3條,可否列於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1.供員工使用的電腦

    產業創新條例23-3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更多推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