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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1公同共有在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共有土地或建物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 ...的討論與評價
二、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6點(以下簡稱本點)規定:「本法條第一項所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指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合計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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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物 ...
土地法34-1公同共有在談公同共有土地之處分的討論與評價
所謂公同關係,指構成公同共有基礎之關係,例如對於未分割遺產之繼承或合夥 ... 但在公同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情形,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有特別規定,依該條第五項 ...
土地法34-1公同共有在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為出賣人兼買受人之問題的討論與評價
謝在全,前揭註11,第431頁。 註16: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2489號判例:「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以公同共有物 ...
土地法34-1公同共有在土地法第34 條之1 實務解析 - 台南市政府的討論與評價
土地法第34 條之1 執行要點. 第1 點). #2.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公同共有者,共有物所有權全部 ... 公同共有土地或建物者,各共有人之潛在應有部分,依其成立公同關係之.
土地法34-1公同共有在Q10: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_1253的討論與評價
其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如各繼承人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者,得由其中任一住所地法院提存所辦理之。 準備文件:. 1.
土地法34-1公同共有在內政部函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共有土地或建物, 依 ...的討論與評價
內政部函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共有土地或建物,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土地或建物時,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數及其應有部分計算方式一案.
土地法34-1公同共有在【共有不動產處分】(新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的討論與評價
土地法 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台內地字第1061307056號令修正 ... 共有土地或建物之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該應有部分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