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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社團博覽會在[校園] 學生社團相關法規修正- 看板NTU

作者[校園] 學生社團相關法規修正
標題yen0316 (長針眼)
時間2015-12-02 22:52:53 UTC



小魯妹最近在社團輔導委員會和學務規章研修小組和校方開了個會,
發現學生社團管理相關的法規改了不少,
其中下面各項對社團的衝擊頗大的法案,已經正式走完程序,
即將公告施行,供各位參考。

另外,以下所稱之社團,包含學生社團以及各學生自治組織(ex:系學會等):



一、社團每年度皆須參加校方活動,否則次年度社團補助款將刪減
一年沒參與學校活動 隔年補助剩80%
兩年沒參與學校活動 隔年補助剩50%
三年沒參與學校活動 隔年不予補助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施行細則》新增第6-1條:

社團經費補助標準得視其參與校方舉辦之活動(不論有償或無償)而為增減,
經費增減之標準如下:

若學生社團一年內未曾參與校方舉辦之活動,次年經費補助以所核予之經費
補助八成計算,若二年內未參與,次年經費補助以所核予之經費補助五成計
算,若三年內未參與,則不予以經費補助。

本條所稱校方舉辦之活動,包括:
一、杜鵑花節社團博覽會。
二、社團評鑑。
三、畢業典禮校園巡禮。
四、社團聯展。
五、校慶活動支援和園遊會(擔任志工、遊行與表演)。
六、課外組舉辦之活動等。

換言之,今後各社團每一學年度皆須參加上述任一活動,否則次年向課外活動組申請
之經費補助將打折計算。

二、104-2學期開始,社團指導老師必須為「台大專任教師或專任研究人員」,
但不溯及既往。

《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14條:

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應依其宗旨請本校教師為其指導老師,...

其中的「本校教師」原先並沒有精確定義,因此有些社團請兼任教師或講座教師等擔任,
自104-2學期開始確定限縮解釋為「台大專任教師或專任研究人員」,
至於過去已登記之社團指導教師資格則不溯及既往。今後的新成立社團或者舊有社團,
如欲更換指導教師,將以台大專任教師和研究人員為限,,請有意成立新社團或更換指導老師
的同學注意。

三、博雅教學館將開放更多場地,提供社團於平日夜間使用。

校方將開放博雅教室 303(24 人)、304(20 人)、305(24人)、307(46 人)、308(20 人)、
310(46 人)、312(50 人)、402(20 人)、403(24 人)、404(20 人)
共計 10 間教室,但取消 203、205 教室,供社團於平日夜間借用辦理社課或活動,但是
因夜間博雅仍有部分課堂進行中,活大管理組建議將產生較大聲響之社團,盡量使用新生
作為社團活動場地。

博雅新增開放教室之場地收費,以原40~63 人的收費標準訂之,為100元場地費+100元設
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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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三點好消息之外,第一和第二項已或多或少限縮學生社團的自由,若要再依循體制
內方式重新修正此次的修法,最快也只能在下學期(104-2)的社輔會中提出、重新審議,
就算下學期社輔會順利通過,修正案最快也得等到明年105-1學期的學務規章研修小組
會議,換句話說,上述提及的衝擊已經勢在必行,謹在此告知各社團及同學。

另外,以上所引的法規修正詳細內容,以正式公告之會議紀錄為準。

簽個名以示負責^^ 理學院學生代表 大氣二 張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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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undTable: 不會違憲啊? 12/0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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